胃腸肝膽科主治醫師 黃裕庭
消化不良症狀是指與進食相關的上腹部或胸部下方疼痛或不適,可能合併其他胃腸的症狀,如腹脹、噯氣、噁心、嘔吐、容易飽足感、厭食和胃灼熱等,而且要持續或斷續存在一段時間,一般來說是三個月以上,才能稱為「消化不良症」。
導致消化不良症的原因很多,包括器質性腸胃疾病:如常見的消化性潰瘍、逆流性食道炎、膽結石、胰臟炎、和較少見的胃癌、胰臟癌等;功能性胃腸疾病:如非潰瘍性消化不良症,又稱功能性消化不良症;其他非胃腸道的全身性疾病:如糖尿病、甲狀腺功能異常、尿毒症和自體免疫疾病等;另外有些藥物的副作用也可能引起消化不良症狀,所以民眾有了前述症狀,應該請醫師好好查一下原因。
醫師面對消化不良症狀的病患,首先會詳細問診,了解症狀的種類、發生的過程、持續的時間、與進食的關係、怎樣會加重或減輕症狀等,加上聽診及觸診,做初步的分析;接著再做一些基本的血液、血清生化的常規檢查、上呼吸道內視鏡檢查,以及腹部超音波掃描。
經過這些步驟,醫師可以找出大部分的疾病原因,如找到器質性病變,能根據其種類,必要時再做更詳細檢查,如病理切片、電腦斷層掃描、膽胰管造影術等,再針對各種不同疾病作適當治療。
如果找不到特定的器質性病變,就可能診斷為功能性消化不良症,醫師會給予制酸劑及胃腸蠕動促進劑等藥物來改善症狀,同時建議病患避免可能造成症狀的食物,並且調整生活作息,必要時也可進一步安排功能性檢查,如胃排空功能、胃腸道的壓力測量等。